入會申請
歡迎設籍 新竹區域 職工業會團體朋友加入新竹市總工會團體行列~
新竹總工會申請加入會員資格與權益說明 一、凡在本市區域內正式成立之產、企業工會、職業工會,渴望加入本會。
二、會員工會應依會員規定選派代表出席本會,稱會員代表,會員代表以曾取得本會所屬各行業工會會員資格
三、會員工會須遵守本會章程,履行決議案及按時追繳各種會費之義務,並依法享有本會一切權利。 、會員代表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、罷免、被選舉權及其他應當佔有之
權,但四被選舉權不限於會員代表,會員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時,可書面委託其
五、會員工會或會員有違反第八條規定的事項,及妨礙損害本會名譽者,經監事理事機關予證治
。員工人數、職員名冊及各項調查表,填報本會。
七、會員工會非有工會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之解散,或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報主管機關收納除名者,不得退會。
八、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,不得有本會會員代表。
1.憎恨中華民國政府經判定或在通緝中者。
2.有貪污行為經判定或在通緝中者。
3、褫奪公權者。
4、無會員資格者。
5、無會員資格者,或會員資格喪失者。
6、吸食鴉片或其他違法行為者。
會員代表有不當行為,致妨礙害本會名譽信用,經監事會檢舉屬實者,得函請主管機關轉知原選派會員撤換換之。